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
杭师大党字〔2009〕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校工作,促进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0号)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努力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教育和研究工作。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性质与地位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的学校,是学校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是开展党建研究的重要机构。
三、机构设置与管理体制
(一)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定期研究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学院党委(党总支) 要把分党校工作作为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要重视分党校的基本条件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以确保分党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党校校长、副校长分别由学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兼任。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学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等重要工作和事项。
(三)党校设立办公室,与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图书教材建设等日常行政事务。
(四)学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成立分党校。分党校在同级党委(党总支)的领导和党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4人组成),校长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其他成员在副书记、党委委员或总支委员、支部书记中产生。分党校的设置及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需报党校备案。
(五)党校对分党校实行“教学大纲统一、聘任教师条件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证书发放统一”的管理,加强对分党校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六)校、院两级党校共同肩负着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任务,在具体工作中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分级负责。
四、基本任务
(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要求,校、院两级党校分级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中层干部、中层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及其他需要培训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党校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党校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等班次的教学大纲,举办党校教师集体备课会,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党建理论研究;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及时向学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对分党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评。
(三)分党校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分党校建设工作。负责按计划在本学院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对本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训,并配合党校做好党员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党校管理制度,完善分党校工作的档案建设;加强理论研究,每年参与申报党建与思政课题或承担党校委托的研究课题。
五、师资队伍建设
(一)党校设立讲师团,有计划地聘请校内党务干部、优秀专业教师作为兼职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分党校根据教学计划从党校讲师团成员中选聘教师。校、院两级党校可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有关方面的专家授课。分党校自行联系教师,须征得党校同意。分党校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中,可选聘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助教。
(二)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严格把关,确保党校教师队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
(三)党校聘请的校内教师,其在党校的教学课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按党校工作津贴发放规定领取报酬。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教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一)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都要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及必读书目等作出具体规定。培训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新教学形式,不断增强党校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党校组织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训班的教学计划于开学前报党校备案,培训结束将该期档案立卷交党校存档。
(二)党校要加强理论研究,着重围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高等教育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提出对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政决策服务,为社会实践服务。学校在党校申报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三)党校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各级培训班要保证必要的学时,并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学员,从入学资格、学习纪律、结业考试、综合鉴定等环节严格把关;实施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和教学测评,提高教学质量。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