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科技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科技类项目的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副高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请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并于4月1日—4月14日前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逾期不候。系统申报时统一选择“一般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厅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名额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单位按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推荐名额择优排序推荐。
3.各学院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按照推荐顺序),于4月11日前将申报的《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医学院科研办7-309。
4.科技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注:学校科技处给医学院申报的名额为3个,请各位老师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申报,若申报名额超过3个,学院将于组织专家评审排序。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技处联系人:徐老师、缪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
地点:仓前校区恕园3-412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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