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计〔2014〕75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钱开区经发局,市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政办[2013]6号)精神,依据《2014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工业类)》、《2014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农村和社会发展类)》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杭州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必要条件
(一)工业类
1、申报企业201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参照省科技厅申报标准)。
2、申报企业应建有经政府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
3、申报企业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应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研发投入的资金占到全部研发投入计划的25%以上。项目研发总投入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
4、申报企业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含转让和许可,截止至
5、企业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立项前市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6、已承担过历年的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企业不能申报。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7、申报年度的前二年,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资金到位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委重大项目立项支持的、西部五县市的企业,对企业研究机构建设和发明专利要求等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农村和社会发展类
1、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总投入应大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的20%以上。项目研发经费总投入不高于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自筹资金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承担单位是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申请金额应在200万元以内,自筹资金不作具体要求。
2、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财务科目,对该项目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立项前市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3、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经审定的新品种(不含转让和许可,截止至
4、已承担过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未到合同期满,或已到合同期满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要求的企业不能申报。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者,不能申报。
5、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且投资机构资金到位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委重大项目立项支持的、西部五县市企业申报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对企业研究机构建设和发明专利要求等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充分条件
1、鼓励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申报。着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2、鼓励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链协作申报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再创新。
3、鼓励列入区、县(市)政府本年度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申报。
4、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设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联盟牵头单位应当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加强顶层设计,围绕联盟共同关心的产业链与创新链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主动设计,解决技术孤岛问题。
四、资助方式
1、采取事前部分补助方式,分期拨付。工业类项目按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的额度。资金到位方式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为基数按比例逐年到位,到位的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额度确定,资助期限为该项目合同实施期限。
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资助资金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承担单位是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据实给予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市和区、县(市)政府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政府必须首先落实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
1、《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
2、提供2013年度企业财务年报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本申报项目前期研发经费投入清单(见附件)、拥有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资料一份,如已获创业投资机构的企业需出具出资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国家一级资质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六、申报要求
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在网上打印申报表并和附件简单装订。
3、各区、县(市)企业单位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科委。
4、各区、县(市)推荐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时,请认真考虑项目经费配套要求,根据项目情况择优排序。
七、申报及受理截止日期
八、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联系人:缪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2886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