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学工作 > 实践教学

转发:钱江学院关于启动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11-03

根据钱江学院教学部工作安排,钱江临床专业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2013-2014学年二类学分申报工作开始。请相关年级学生按要求及时申报,相关佐证材料按班级收集后请于11月21日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医学院教务科

 

(转发)钱江学院关于启动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杭师大钱江[2009]131号)和《杭州师范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杭师大钱江[2009]135号)的有关要求,自2009级开始,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Ⅰ类)以外,还须取得至少6个Ⅱ类学分(课外学分)方能毕业,现就关于做好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分管主任、各分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课外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最终审批和申诉处理。

2.各分院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分院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认定以及异议处理等;由分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课外学分管理系统的分院管理员,负责管理系统相关事宜(如有更改报教务部备案)。

3.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课外学分班级审核小组(班长1人、团支书1人、学生信息员1人、学生代表1人),负责本班学生课外学分的申报、原始佐证材料的审查和学分的审核工作。由各班班主任担任课外学分管理系统的专业管理员,分别负责将自己所负责班级的审核结果如实提交至课外学分管理系统。

二、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文件规定,准备好所要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班级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提交至分院办公室);

2.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

http://qjkwxf.hznu.edu.cn/)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

3.学生将《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装入课外学分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交班长处;

4.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审核小组(班长1人、团支书1人、学生信息员1人、学生代表1人),对照佐证材料,集中对本班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进行审核,将每个项目的审核结果逐一登记在学生的《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上(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并在该表右下角签字确认;

5.班主任根据审核结果,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http://qjkwxf.hznu.edu.cn/admin_login.asp)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如实提交审核结果(若因操作失误提交了错误的审核结果,可及时联系分院管理员,由分院管理员撤销该条审核记录),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提交至分院办公室;

6.分院成立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对班主任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存在疑问的项目,进一步审查佐证材料予以确认。

7.分院管理员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http://qjkwxf.hznu.edu.cn/admin_login.asp),如实提交分院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

8.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已获得课外学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对象及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1.认定对象:2010级、2011级、2012级、2013级各专业学生

2.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入学之后起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

流程

时间安排

学生准备原始佐证材料,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

11月14日前

 

学生提交《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和佐证材料至班长处,

班级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认定,并形成审核结果(签字确认)

11月15日—11月22日

 

班主任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班级审核小组审核结果

11月23日—12月1日

分院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完成审核认定,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分院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

12月2日—12月9日

五、申报项目的补充说明

1.申报项目参照2009级学生执行。

2.第九类“创业就业类”中“参加与发挥专业特长有关的兼职实践、家教等活动,每学期不低于工作50小时并获得用人单位认可的,按学期给予0.5学分”这一申报项目,最高上限调整为1学分。

3.分院项目如有更改的请于11月7日前将纸质稿交至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行政楼623),并将电子稿发至吴许芹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生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杭师大钱江[2009]135号,2011年4月修订)

3.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项目及其佐证材料

附件下载:
  • 2014103115292320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