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体现项目实施按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我处组织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种子种苗、农业攻关、医疗卫生专项、社发专项四类)实施和验收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2010-2012年在研的项目中,逾期(应在2013.12.31前完成)的项目共21个(名单见附件),还有部分项目合同规定将在2014.12.31到期(名单另附)。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逾期项目,其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学院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负责人两年不得申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清理,查找项目实施逾期的原因,分析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项目实施已经完成合同(任务书)研发内容可以进行验收的,请在公示期(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验收材料报我处初审、并送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批,批复同意后按照项目验收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截止2014年12月30日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不合格,终止项目实施。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冻结,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也一并予以追缴。
二、2014年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在研项目,如项目实施已经完成合同(任务书)研发内容可以进行验收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验收材料报我处初审、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批,批复同意后按照项目验收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如需延期,需附情况说明和延期报告(延期不超过半年)。
逾期未验收项目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科技处联系人:缪老师、徐老师 28865132
联系电话:2886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