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5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学生毕业实习即将结束,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现将优秀实习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实习生
二、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服从实习安排,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2.实习能力: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3.职业道德:恪守行业道德,遵守从业规范。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4.劳动纪律:遵守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无违纪现象;
5.人际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尊重师长,能团结本校以及校处实习同学,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三、在实习期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实习生评定资格:
(1)实习期间因违反校纪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2)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3)实习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拒绝承担实习单位安排的工作者。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1.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人数10%的比例推选,医学院根据各单位实习生人数确定名额分配;
各实习单位优秀实习生名额:
实习单位 |
优秀实习生名额 |
省卫生厅 |
2人 |
省医学会 |
1人 |
杭州市卫生局 |
1人 |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人 |
2.各相关实习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学院分配指标组织推优工作。由实习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优秀实习生申请表》,实习单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报医学院审核;
3.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毕业实习结束时进行。
4.本次优秀实习生评选的申请表和推荐表请于11月24日(周一)前上交医学院教务科办公室7-516,联系电话:28862260,王老师;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者,由学校予以表彰。优秀实习生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医学院教务科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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