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通知的要求,现将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三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纸质材料办理结题流程:
(1)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计划书一份、财务明细账一份。
(2)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结题报告、财务明细帐均要盖章)。
(3)审计处审核、盖章。(项目合同书、财务明细账(盖章件)、项目结题表一套留审计处备案)。
(4)结题报告(两份)交科技处审核、盖章。
(5)对所有项目资助经费进行汇总决算(科技处、审计处)。
5. 截止时间:
ISIS系统递交:1月5日前
审计材料递交:1月10日前
6. 有关部门联系人:
科技处:徐老师、缪老师 28865132(恕园3-412室)
计财处:杨老师、李老师 28865689、28861019(恕园3-206室)
审计处:叶老师 28861856(恕园3-1005室)
7.学院咨询电话:何老师 2886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