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参见《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寒假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统筹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对项目申报人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申报截至日期前统一推荐上报。各主管部门(各市卫生计生委、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应统一上报所辖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等。
(三)审查反馈。省医学科教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在网络上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四)申报公示。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结束后将在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项目管理
(一)合同书评议。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我委将在项目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对所有平台项目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合同书专家会议评议,对所有一般项目开展合同书书面评议。
(二)签订合同书。项目经评议后,符合要求的,我委将签订项目合同书。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项目合同书,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份,包括伦理审查证明、实验动物证明、查新报告、适宜技术项目的专家推荐意见等。
(三)经费管理。请各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和使用项目经费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所在单位应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确保项目申请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评审费自理。学校将统一将评审费缴(汇)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二)科技处联系方式
徐老师、梁老师 28865132
附件:2015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