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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转)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5-01-07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4年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现称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均采用省内专家通信评议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182号)要求,“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持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方可组织验收”,即通过科技报告审核已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前置程序。据此要求,省基金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结题材料时,应在《验收材料》的附件中上传该项目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无法进入专家验收程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时,《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作为拟结题项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之一

科技报告的审核及收录证书颁发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葛慧丽、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4076,87054742。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凭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供的授权码(授权码可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的《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页面查询)登录该中心网站(http://kjbg.zjkjt.gov.cn),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该网站“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验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由系统生成《验收材料》PDF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将该《验收材料》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盖章。《验收材料》的填写内容详见相关网页。

4、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16:00截止。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递交到所在依托单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关网页。

特别提醒:科技报告的审核估计需要2个月时间,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尽早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及时按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要求修改报告,以确保在《验收材料》网上递交截止日以前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中《验收材料》的“相关附件、总结全文、结题证书”页面。

(2)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递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5、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审核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3)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4)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6.纸质材料办理结题流程:

(1)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三份、计划书一份、财务明细账一份。

(2)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结题报告、财务明细帐均要盖章)。

(3)审计处审核、盖章。(项目合同书、财务明细账(盖章件)、项目结题表一套留审计处备案)。

(4)结题报告(两份)交科技处审核、盖章。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建立项目结题验收管理评估记录,每年对依托单位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警示落后。同时,请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

对于未及时办理终止手续的拟终止项目,将转为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各有关依托单位)。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终止手续的办理。对于存在逾期未结题项目的单位,将相应扣减省基金项目年度申报名额。

(二)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

为更好地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绩效情况,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制订了结题项目成果评分指标体系(见附件2),并已融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项目负责人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中填报验收材料后,系统会自动计算相应的绩效分值。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据实填报,填写错误的成果将不计入成果绩效总分。

(三)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及时公布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四)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对于符合终止条件的项目,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可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终止申请”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除在网上填报申请内容外,附件中应上传单位盖章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见附件3)扫描件,以及经费使用清单的扫描件和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并在网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和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

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于无法证明其已尽到勤勉尽职义务而终止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该项目负责人自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科技处联系人:

缪老师、徐老师    28865132

医学院联系人:何老师  28865244

 

附件1:拟结题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