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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申请出国(境)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5-03-19

一、关于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是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的项目,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名额共10名。2015年原定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申报一次,考虑到上半年申报项目较多,且第一批申报时间与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时间冲突。经研究,该项目参加国家第二批申报,报名时间2015年9月20-9月25日,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a8b0ccc120e24fd4836dba0c8320f553.shtml)。2015年该项目将加大对外方邀请函的审核力度。对邀请函中没有明确留学身份(或留学身份非访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起止月份、邀请函已过期/留学开始时间在资格有效期后、邀请函无签字或签字造假、邀请函明确家属一同前往等情况,将一律淘汰。请申报教师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具体申报到时再通知。

二、关于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

1.人事处网站上有具体申请流程,请各位老师按程序操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教师出国(境)研修,不管经费来源,都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因此,人事处受理申请相应提前,请提前两个月递交申请,同时也便于国际处、计财处向上级部门报备。

2.建议教师出国(境)研修至少6个月,再次申请研修之间需回校工作1年以上。

3.学校不再承担6个月以内的自筹经费研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

 

                                        人事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