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通知】关于启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及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受理通知
各学院、部门:
《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简称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附件1)中的有关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实施。依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以及《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的具体要求,现就学校有关人才分类认定及购房补贴、租赁补贴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规定的A、B、C、D、E类条件,可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 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正式在编人员除外)。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z.hrss.gov.cn)-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个人姓名、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再由学校人事处分配系统登陆帐号后,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
(二)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学校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相应受理部门。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学校人事部门即日起受理申请认定工作。
五、 注意事项
1.凡符合《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详见附件5、6)条件要求的教职员工,在申请人才分类认定中可同时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及租赁补贴,此项申请是每年集中受理,2015年受理截止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
2.凡认定为杭州市高层次人才A、B、C、D、E类,在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参加社保、小客车上牌等方面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7)
工作联系人: 潘 璟 王琳霞
联系电话: 28865892 28865036
附件:
1.《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3.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4.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含暂行办法)》
5.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
6.《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2015年受理公告》
7. 人才新政操作细则
8.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解答10.20
9. 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解答10.20
10.杭州师范大学受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帐号申请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