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5年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购置计划申报原则上只在年初申报一次,但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市财政局同意今年年中再增加一次调整追加申报采购计划的机会,现开始进行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追补计划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设备购置应以优先保障教学科研工作为指导,按照学校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安排相应设备经费。
二、申报原则
本着优化资源、节约高效、量入为出的原则,注重前瞻性、共享性。申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注重提高设备投资效益和使用率,避免重复购置,加强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整体功能。
三、设备申报要求
1、为加强设备购置的计划性和严肃性,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计划项目。
2、请按《杭州师范大学专项、科研及其它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附件1),避免人为拆分,作为一个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应该按同一项目填报。填报时,需申报人、负责学院(部处)领导、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打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等设备的申报从严控制,各单位应严格论证这些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对于确实需要购买的,要详细填写此《严控设备购置申请说明》(附件2)报市财政审批。
3、所申购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材质等应力求详细准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避免盲目追求高性能、高配置,预算价格应加强市场调研或咨询校采购中心,尽量减少误差。申报计划中无技术参数及配置、材质的设备、家具,学校将不予审核。
4、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并经论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有关论证经费自行解决。
5、进口设备还需另行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4)。需通过海关且产自国外的产品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进口产品,分两类核准:
(1)经过全省统一论证,即采购项目在当年全省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通知内的,只需填写表格、附技术参数、通知文件和采购项目所在目录清单页,注意该类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和技术中的设备名称时需与文件目录清单中的设备名称一致,并附上打好标记的目录复印件。
(2)未经过全省统一论证的,需由需求单位自行找校外5位专家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签字要与论证意见在同一页,专家论证意见需明确为什么要采购进口设备,主要有两类意见:国内无同类产品或国内同类产品其技术精度达不到教学科研所需。意见要写清楚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差距在哪里,要有数据说明,能够量化,不要简单的一句‘国内产品达不到科研要求’)后,附详细技术参数。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
请务必于2015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学院设备办潘新菊老师处,学院整理汇总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
1、书面材料一份,使用统一的格式,用A4纸张打印,附件1由学院(部处)领导、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院设备办。
2、电子文档发送至370613288@qq.com,并务必注明××系(部)及联系人。
3、学院纸质稿报送地点:7号楼520室,联系方式:潘新菊 28860937
4、学校纸质稿报送地点(学院报送材料用):
仓前校区恕园18号楼211室,电话:28862900,联系人:朱玮
下沙校区行政楼209室(每周二、周四),电话:28866585,联系人:葛效飞。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