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和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告(浙科金办发〔2015〕8号 )的规定,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进行第一轮专家评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时,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5分)、中(C,计3分)、差(D,计1分)。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确定总评分值19.5分(如BBBCC)及以上部分的省杰青、重点申请项目和总评分值12分(如BBC)及以上部分的青年、一般申请项目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目前,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第一轮专家评审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请各申请人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我的项目”——“状态”中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注:第一轮专家评审未通过项目,状态显示为“第一轮评审不通过”;进入第二轮专家评审的项目,状态显示为“评审中”;重点、杰青项目兼报的一般项目不进行专家评审,状态显示为“单位已上报”)。
对于第一轮专家评审未通过的申请项目,申请人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处理。复审结束后,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及时将复审结果通知相关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复审的条件、注意事项、操作程序及有关要求请见以下内容。
一、复审条件
申请复审的项目必须是初审通过但第一轮专家评审未通过的201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并且第一轮专家评审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程序性错误且影响评审结果的。
二、注意事项
1.复审工作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未通过所在依托单位提出复审申请的;
(3)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4)逾期提交复审申请的;
(5)复审申请手续不全的。
三、操作程序
(一)涉及复审申请人的操作
1.查询评审结果。请各申请人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我的项目”——“状态”中查询专家评审结果,包括专家评分和评审意见。
2.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出复审申请的,可点击“申请复审”按钮,通过网络递交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复审申请。
3.复审申请人点击“申请类型”栏中的“模板下载”按钮,下载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申请书》(以下简称复审申请书)。
4.复审申请人应将本人签字后的纸质复审申请书、原项目申请书全文、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留存一份,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一份。
5.复审申请人进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理由”并点击“附件上传”按钮,将签章后的复审申请书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再点击“递交”按钮,将复审申请书上传给依托单位管理员。复审申请网上递交所在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下午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