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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5-09-07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参见《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二、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8日启动申报,2015年10月15日截止(校内10月12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可登陆浙江医药卫生科技教育网(www.zjmed.org.cn)进行网络填报,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网上逐级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组织和审查工作。各主管部门(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级单位)应在10月17日前统一上报所辖单位申报项目的汇总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计划类别等。
  (三)审查反馈。因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在申报期间退回的,申请人可在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请申请人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
  四、项目管理
  (一)合同书评议。为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和适宜技术项目的指导,我委在项目初评后,对所有平台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开展合同书专家会议评议,对所有一般项目开展合同书书面评议。
  (二)签订合同书。项目经评议后,符合要求的,我委将签订项目合同书。申请人可登陆系统在线打印,一式3份,并提交附件材料1份,包括伦理审查证明、实验动物证明、查新报告、适宜技术项目的专家推荐意见等。
  (三)经费管理。我委要求承担单位对有经费资助的项目按照不低于1:1经费配套,对立项无经费资助的项目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根据研究需要给予合理经费支持,不少于1万元经费配套。配套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参照财政经费,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有关要求,所在单位应承担经费监管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申请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
  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评审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科技处:徐老师、梁老师   28865132
    
  附件: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5年8月28日

2016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具有浙江特色的健康发展战略,突出政策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在全省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医学科研学科人才项目和适宜技术项目。
  一、计划类别和说明
  (一)省部共建计划(省部项目):围绕我省医药卫生科技重大问题和需求,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申报项目未受过省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申请人面向全省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副高申请人<55周岁,正高申请人<60周岁。
  (二)省医药卫生平台研究计划(平台项目):面向省卫生计生委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围绕重点学科方向开展研究。
  1.平台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开展基于循证医学的临床研究或公共卫生研究。(1)临床研究应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临床药理基地为主要研究平台,相关研究方案和内容经过审核备案。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研究。(2)公共卫生研究应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以规范和指导临床、公共卫生工作。(3)平台重点项目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共同申报、强强联合、资源共享。
  2.平台骨干人才项目:主要资助在建和备案的重点学科内青年骨干人才开展创新研究。申请人年龄<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3.平台学科带头人项目:主要资助平台学科带头人开展项目研究。申请人应为创新学科、支撑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申请人年龄<55周岁。
  (三)省医药卫生一般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面向全省择优自主申报,主要支持省市卫技人员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申请人<60周岁。
  (四)省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计划(适宜技术项目):重点面向基层卫生计生单位开展技术转化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并进行效果评价。项目申请人<60周岁。
  二、名额分配
  (一)省部共建项目:采取单位限额申报方式,杭州、宁波、温州3项,其它市2项;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浙江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每个单位4项。
  (二)平台项目:采取学科限额申报方式。其中:1.每个学科申报平台重点项目和平台骨干人才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2.创新学科、支撑学科、省市共建学科、县级龙头学科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特色学科,每个学科可以申报平台学科带头人项目1项。
  (三)列入我委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医坛新秀人员,在满足各计划类别的申报要求基础上,可自主申报相应计划类别项目,不占单位或学科申报名额数,并按正常流程申报。项目立项后,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的科研项目经费由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医坛新秀的科研项目经费由我委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四)其他类别项目,在符合申报条件资质的基础上,面向全省自主申报。
  三、条件要求
  (一)查新检索。申报省部共建项目和平台重点项目,需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我委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查新(10年国内外)。本省查新项目,由查新机构统一上传;省外查新项目,申请人将查新报告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二)实验动物。涉及实验动物研究的项目,动物质量、来源和使用应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和40%以上的课题组人员应取得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
  (三)医学伦理。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其中申报单位项目涉及伦理超过10项的,应在申报前组织召开一次单位伦理委员会会议,集中进行审查,并由单位递交会议审查记录。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实验活动应在经批准(备案)的三级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操作,研究方案应经过单位生物安全科研审查,相关人员应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样本保藏、运输、使用、处置应符合有关生物安全要求。
  (五)特殊研究。涉及干细胞研究的应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临床前新技术研究和病毒研究的研究项目,需在申报时主动确认。
  (六)科研诚信。申请单位应制定和完善科研行为准则规范,科研活动应符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相关规定。项目申请时应递交原创性声明,由所在单位审查存档备查。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情
  (一)申请人资质不符。
  1.省部共建项目。申请人不是在建或备案的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
  2.平台项目。申请人是副高以上职称,但未入选省医药卫生专家库;
  3.一般项目。申请人是省级单位正高职称人员;
  (二)申请人申报数量不符。
  1.已有2项省卫生计生委在研项目;
  2.有1项延期未验收或未结题项目,且未递交延期申请;
  3.有1项省部共建在研项目;
  4.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项目;
  (三)重点学科资质不符。
  1.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年度信息填报不完整;
  2.今年在省医学重点学科网上发布信息不足15条;
  3.重点学科有项目延期未验收,学科所有成员不得申报平台项目;
  4.同一重点学科已有2项及以上在研平台项目。
  (四)单位资质不符。
  同一单位逾期未验收项目数量超过在研项目总数的10%,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名单另发)。
  (五)不接受中医或中西医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