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校2015年度科研统计年报布置工作会议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学院(部)科学研究类(科技)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将开展2015年度科技类科研成果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的成果必须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
2.2015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统计内容包括:科技交流、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其中获奖和专利等数据由科技处填写,科技交流、论文、著作由教师和科研人员填写,各学院审核汇总,详见“2015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见附件1)和“2015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科研数据统计结果将上交至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该项工作事关学校在国内外各类排名中的位次,请各单位领导和教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同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2. 各单位科研秘书为该统计工作的联系人,科研院长为责任人。
3.教师或科研人员将附件1中“科技交流”、“论文”和著作”表格的内容录入科研系统并填写附件表格,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
4.各单位联系人负责科研系统中录入数据的审核(佐证材料在本单位留底备查)、并将教师上交的数据整理为附件2中汇总表。
5.各单位联系人将汇总后的附件2中表格纸质稿(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于2016年1月8日前交科技处曾老师(恕园3-413);电子稿发:hzzhyue@163.com ;联系电话:28868095 。
附件1:2015年度科技类科研基础数据表
科技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