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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组织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6-12-16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本项目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有关该项目的选派流程选派办法外语合格条件等详见了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且必须经所在学院(部)同意。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在预申报阶段暂时没有取得正式邀请函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教学、科研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5.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在预申报阶段,申请人可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先行申报。(在系统未开放时,申请人可以在线填写申请,只是不能提交,请将申请表保存,打印并上交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议,经校内公示后向浙江省教育厅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12月26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1月5日前

人事处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

1月5-8日

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提交,上交纸质材料到人事处

1月12日前

人事处审核材料,准备公函,提交浙江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请一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外方合作者简历,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在研材料及在研证明(附件1),论文首页,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材料递交请按上述顺序排列)

本项目派出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请注意外方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2.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后,于1月5-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12月26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评审.并上交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由评审组组长填写意见、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注意必需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②《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③被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④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

    2.由于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六、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将在3月底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派出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联系人: 施岚 (人事处,仓前校区行政楼708)

联系电话:28861291

联系邮箱:shilan_812@163.com

                        

                                                   杭州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1:依托项目证明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3:推荐信息汇总表

 

医学院老师,请在12月21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7-515,电子稿发到yxyrenshi@126.com.,谢谢!请同时填写《医学院人事相关申请表》。

 

附件下载:
  • 医学院 人事相关审批表_cq.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