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我校职工2017年度医保自负医疗费报销工作定于2018年 1-4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负医疗费报销标准
1.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杭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二级乙等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其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4.2017年度退休的职工报销标准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具体报销流程
1.1月公管处(卫生所)和人事处核实职工个人信息;
2.2月学校委托杭州医保局查询我校职工2017年度自负医疗费汇总数据(包括门诊和住院);
3.3月公管处(卫生所)将审核每位职工2017年度医保自负金额,符合报销的人员和金额统一报计财处;
4.4月底以前计财处统一打入职工工资卡或退休金账户。
规定病种患者自费自理医疗费1/3补助,按照手工核算医疗费发票单据方式进行,请将2017 年度材料交至仓前行政办事大厅(行政楼5楼)卫生所窗口,联系电话28860152(内线9152)。
对以上报销事宜和流程有疑问或异议者,请于1月19日前联系公管处(卫生所)刘纯,电话28865100,邮箱956499786@qq.com。
公共事务管理处、校卫生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