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4〕37号),我校共有80项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获得批准立项(科技创新项目60个,科技推广项目14个,创新创业孵化项目6个),其中我院有25项(科技创新项目21个,科技推广项目3个,创新创业孵化项目1个),现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作以下几点说明:
1、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预计2015年5月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书的要求,尽早启动,按计划实施,严格按照申报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的,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学院团委也将加强指导督促,结题工作作为下年度申报项目的参考依据。
3、学校将在省项目办经费下拨后,制作、下发经费本,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根据杭师大财〔2014〕3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经费由各学院〔学院院长(执行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签,医学院各项目负责同学,报销事宜请先联系学院团委崔凯老师,再由学院团委统一报院长审签。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不详事宜,可咨询医学院团委。联系人:崔凯(办公室7-205A,电话28865509)。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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