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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8-05-11

   2016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是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能,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希望各学生高度重视,以此次项目申报工作为契机,推动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申报对象

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等科研活动, 本次新苗人才申报特设各类学生组织申报绿色通道。校院各类学生组织,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各项创新创业研究。但需在学院汇总表的“备注”一栏标注学生组织具体名称。

 

四、鼓励2015星光计划立项项目参加,有意向参加的项目团队可在学院汇总表的“备注”一栏标注立项等级如“2015星光计划重中之重”。

 

五、由于项目申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学校的申报工作。请各位同学于2015年12月25日21:00点前(逾期不候) 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稿 (见附件1)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yxykjlxb@163.com,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信箱(7号实验楼204)。

 

    其他不详事宜,请联系医学院团委老师 崔凯:28865509。

    科技文化中心立项部部长黄雪:18368169579/669579,许家文:18368128839/658839。

               

                医学院科技文化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申报书.doc
  • 附件2: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