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开展,为更合理统筹安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履行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2012]103号)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学校通知精神,2013-201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是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孤儿、低保以及因遭受天灾人祸,如因台风“菲特”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及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标准
今年学费减免拟分为A、B、C三个等级,减免总额为6.6万元。
三、申请和报送方法
1.结合困难实际,年级辅导员从困难生信息库中选择符合减免对象标准的学生,填写学费减免信息表,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家庭成员数量及详细情况,家庭年收入,个人在校表现等情况。
2.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所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以及是否缴纳学费等情况,按照学校下拨的减免额度,确定拟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
3. 11月1日前通知拟减免学费学生填写《本校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手写签字。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医学院学工办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