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生处相关通知,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 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1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163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366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前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于10月14日8时前向年级辅导员递交相应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困难生信息库中的学生原则上均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格式
总文件夹名:专业+班级 例如:护理121
子文件夹命名:专业班级+申请项目名称
例如:护理121国家奖学金 护理121国家励志奖学金 护理121国家助学金
审批表命名:学号+姓名 例如:2011211332杨**
2.请各年级辅导员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各年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许雪溢(615833066@qq.com)。于10月16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
2013年10月2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
医学院学工办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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