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和2014学年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启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工作
1. 4月,贷款毕业生名单发到学院,学院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并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附件1)。
2.《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毕后一份留学院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上交学校。
3. 找到工作的贷款毕业生,须提供其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只要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那一页)。
4.没有找到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填写《情况说明》(附件2)一份,写明其档案去向。
二、2014学年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鼓励学生回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于每年9月开学到校之前办理好申请手续。相比较就学地(学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着手续简单、申请时间短和到款及时的特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暑假离校前向学院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浙江省高校鉴定证明》(附件3);非开发银行省份要求的相关表格有所不同,可根据学生提供或要求办理。
2.就学地(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014学年老生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学院应及时通知到位,组织相关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认真收集、整理和审核相关资料。
三、申请、确认材料获取及其递交要求
1.《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即日起到学生处(下沙校区行政楼113室、仓前校区恕园7号楼303室)领取,附件1、附件2、附件3和贷款申请所须学生填写的其它资料均由学院自行打印发给相关学生(本通知未提及所有电子材料将另行发给学院)。
2. 4月10日前将学院审核合格的申请助学贷款同学的所有书面资料交至学院所在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保险助困窗口,同时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稿发到(hznuxszzzx@163.com)邮箱。
3. 6月10日之前,《国家助学贷款确认书》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和《情况说明》三份资料交至学院所在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保险助困窗口。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