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生处相关通知,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9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161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352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所有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10月15日前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稿。
2.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详见附件4),同时在适当范围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格式
总文件夹名:专业+班级 例如:临床121
子文件夹命名:专业班级+申请项目名称
例如:临床121国家励志奖学金 临床121国家助学金
审批表命名:学号+姓名 例如:2012211332杨**
2.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3.请各年级辅导员在10月16日前将本年级评选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10月30日前将本年级评定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
4.请各年级辅导员在10月17日前将本年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10月31日前将本年级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经确认无误后同时打印申请审批表的纸质版,并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生姓名。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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