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生处通知,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35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16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368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所有各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10月15日前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提交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稿。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后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10月23日前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提交个人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稿。
2.各年级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详见附件4),同时在适当范围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格式
总文件夹名:专业+班级 例如:临床131
子文件夹命名:专业班级+申请项目名称
例如:临床121国家励志奖学金 临床121国家助学金
审批表命名:学号+姓名 例如:2012211332杨**
2.关于材料填写规范,申请学生请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3.请各年级在10月16日前将本年级评选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10月26日前将本年级评定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给林思佳(576011202@qq.com)。
4.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审批表,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生姓名后提交。
医学院学工办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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