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宏志生:
本着“资助和教育相结合”、“以实践促发展”的资助工作理念,学校自2010年以来推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第五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于今年11月完成结题,学校继续推出第六期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在实践创新中回报社会,发展自我。
二、项目计划
1.项目申报阶段:2015年11-12月,学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
2.学院初评阶段:初定2016年1月中旬
3.学校评审和立项阶段:2016年3月
4.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6年10月。
5.项目结题和重点项目答辩阶段:2016年11月。
三、项目申请
1.选题要求
①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进行调研和探讨,从政策、体制、根源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究,提升关心祖国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②提升学校管理。结合管理和教育理论,提出建设性方案,完善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提升服务品质,为学校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献计献策;
③服务自我成长。立足大学生发展成才需求,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就业、心理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为构建良好的自我发展空间提供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方案。
2.资助立项
①项目分类:第一类为重点项目,全校拟立10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第二类为一般项目,全校拟立50项,每项资助经费2000元;第三类为学院立项,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②资助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后补足剩余的30%资金;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交通银行卡中。
3.项目评审
①学院初评:接受各团队项目立项申报书,学院将于2016年1月初评后将项目汇总报送学生处。鼓励跨年级、跨专业申报优秀项目。
②学校立项: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申报项目后,2016年3月开展项目评审会确定立项项目。
4.材料申报
①本项目的申请对象是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生团队,但项目负责人一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的同学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并组成团队参与项目申报。(5年制大五和4年制大四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做要求。)
②本项目必须由至少一名教师参与指导。
③申请者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书须有负责人签名,经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④申请项目者应明确项目实施时限,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3000字以上,并提供相应的实践活动图片等资料。
⑤请各班级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的纸质材料交至医学院勤工助学中心(7号实验楼202室)外信箱内,立项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至1095929518@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杜同学18368004754/654754。
医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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