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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理工农医类)集中申报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8-10-08

各位老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师大发[2014] 2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按人事处审核通过的受资助引进教师名单与额度,现由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费)的集中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享受科研启动费资助,并未提出启动的教师(名单已公示);

二、申请与批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和《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完成后提交各学院科研秘书;

        2. 所在单位评审:各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按各自的学科建设方向与人才引进合同,对申请书内容、经费预算合理性与项目建设目标等组织自主评审。审核合格后《申请书和《预算表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9日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科研院(科研院不接受个人名义提交);

        3. 管理部门审核: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复审合格后加盖部门公章,本环节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审定,本环节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经费下拨:由科研院和人事处下达经费拨款单,协助计划财务处下拨项目经费;经公示环节后,受资助人员自行查询其财务编号。

        6. 验收考核:科研启动费项目建设期间,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定期组织过程管理,对其下科研启动项目的年度进展开展考核,科研院在此过程中予以配合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 科研启动费是学校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所提供的预研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用于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启动科学研究和确立研究方向,为今后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 新引进人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科研启动费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3. 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研院每年对科研启动费组织两次集中申报与审批(一般第一批时间为4月份前后,第二批为10月份前后,具体时间以科研院通知为准)。

 四、咨询

        科研院联系人:高    旭 28868095 (理工农医类,行政楼608)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杭师大发〔2014〕24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2018)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