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学工作

关于做好医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研工办     时间 : 2018-10-17

各位研究生:

依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链接http://yjs.hznu.edu.cn/c/2018-10-10/2065152.shtml ),现开展医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信息报送工作。

一、 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以2018级研究生为主,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2016、2017级研究生,也可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二、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具体评定标准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

三、 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2018级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于9月份上交辅导员并审核完成。请已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研究生,于10月17日前补交《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稿,要求双面打印,正面为《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18年)》,反面为《填表说明》,手写签名。

2016、2017级研究生,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可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已在库的研究生,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或减轻,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或根据目前情况重新审核并认定困难等级。

(二)学院评定。

10月18日-21日,学院成立由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部、班长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并认定困难等级。

(三)公示相关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培养单位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

1、2018级研究生补交《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

2、2016级和2017级未在库研究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纸质稿和《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

3、2016级和2017级已在库研究生(见附件4),需要调整困难等级的,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一份。

4、所有申请或调整的研究生,均需填写《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7日将电子版发邮件至hsdyxyygb@163.com。

5、纸质稿交至下沙校区7号实验楼205A崔凯老师处(附院和仓前校区研究生可寄校园快递至此地址),电话0571-28865509。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医学院 2018年10月

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医学院 2017年10月 - 去除姓名

 

医学院研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