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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   作者:医学院   时间:2018-10-18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满足各学科建设需要,特开展2018年下半年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

(一)已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各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新增的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口腔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学

二、校内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身体良好,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科研论文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含)以上期刊(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当年执行的《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理、工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含SCIE)或EI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科研项目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5万元;理、工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教育实习、基础实验等。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身体良好,年龄不超过57周岁。

(2)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科研论文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理、工科专业导师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含SCIE)或EI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各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平的成果如参展、获奖、发明专利等。

(4)科研项目方面:近五年来,文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不低于2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科专业导师须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经费不低于4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5)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教育实习、基础实验等。

(二)遴选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自主开展遴选相关工作。

(2)遴选产生的导师名单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校外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条件

(1)原则上仅限在专业学位或结对学校范围内选聘校外导师;

(2)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与我校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且有能力指导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发展。

(二)遴选程序

(1)学院结合实际,确定校外导师的总体规模。

(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拟聘的校外导师进行提名、审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直接提名拟聘人选,由相关学院审定并聘任。

(4)审定通过的导师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由学校统一核发导师聘书。

四、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校内人员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一),校外人员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附件二),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含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正文首页等装订成册)交到医学院学科办7-521孟老师处,同时将 《申请表》 、《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稿发至邮箱iammqh@hznu.edu.cn

联系电话:孟老师28865688。

附件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三: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备案汇总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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