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实验示范中心(科研实验平台):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杭师大发〔2014〕28号)有关安全教育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防护、自救他救及环境保护的能力,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推进学校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涉及化学安全、医学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同位素等实验室安全的专业、学院, 其本科生、研究生在进实验室之前,须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未经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合格的,均不能允许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训练。
2.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学院、部门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本单位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及平安校园建设中予以实施,在每年秋季入校季,重点组织本科生、研究生等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与培训活动。
3.学校建立统一的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平台(学院经同意也可独自建立)。学生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网站进入《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网》(网址http://172.31.218.152:8090)学习,确保掌握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后方可参加考试。
4.学校对网上题库进行统一维护,各学院、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专业及实验安全的特点提出增减、修改题目等意见建议,并在每年6月份前向实验室处书面提交。
5.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均安排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在开考前由学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出安全培训要求,可采取课程教学、网络自学、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集中上机考试。
6.考试时间一般为1小时。初次考试若未能通过,可通过自学或由学院重新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补测。后续补测时间由学院确定,但与前次测试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周。若补测仍未能通过者,将不得允许进入实验室。
7.各学院、单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通过标准。成绩审核确定后报实验室处备查。但凡进入科研实验室的学生在通过考试后,学院需统一制作准入证,实行持证上岗。考试通过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到期后若再次进实验室需重新参加考试并取得准入资格。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