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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8-11-12

为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强化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医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2014年4月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杭师大党委发〔2014〕13号)及《杭州师范大学第二轮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杭师大发[2014]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致力于在全院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兼顾公平和效率。努力保证教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同时坚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树立向高水平、高质量、高平台倾斜的导向。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全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水平,努力实现教学与科研一流的医学院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遵行“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院内绩效工资分配应有利于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学院的综合实力;有利于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等工作;有利于吸引与稳定高水平、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遵行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分类考核,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向真正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与个人倾斜。在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基础上,对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度实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的分类考核。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以岗位聘任为前提,体现在岗原则。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才能享受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工参与。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对象与内容

本方案适用于在医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本次院内绩效工资的分配,分别对医学院教师与行政人员进行分类核算,将绩效工资分类划块核发,按照学校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对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合理分配。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核发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工资=国家基本工资(校发)+绩效工资(校发+院发);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校发+院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校发)+岗位津贴(院发)+工龄补贴(校发);

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业绩津贴+岗级业绩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因素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

本次《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主要确定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二)学院绩效工资的核发

  1、岗位津贴的核发

专任教师完成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行政教辅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考核合格后,学院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专任教师未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学院按照完成工作量的情况按比例扣发,扣发部分最多不超过岗位津贴总额的50%。行政教辅人员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学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扣发,扣发部分最多不超过岗位津贴总额的50%。

岗位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岗位等级

岗位津贴

单位:元/月 岗位等级

岗位津贴

管理岗位

管理三级(正厅)

3000

专技

岗位

教授及相当职务

2520

管理四级(副厅)

2760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2160

管理五级A(副局)

2520

讲师及相当职务

1800

管理五级(正处)

2400

助教及相当职务

1440

管理六级(副处)

2160

工勤

岗位

技术员

1320

管理七级(正科)

1800

技师

1680

管理八级(副科)

1680

高级工

1440

管理九级(科员)

1440

中级工

1320

管理十级(办事员)

1320

初级工、普工

1200




初期、见习期

960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

基础业绩津贴按3000元/年.人发放。岗级业绩津贴根据个人任职岗级分数,按150元/分发放。教职工完成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因素部分)全额发放,未完成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的按比例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因素部分)。超出基本工作量部分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的分配。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办法

学院原则上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医学院实际计算教学、科研业绩。

(一)各类人员基本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1、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师岗位的基本工作量考核标准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等三种类型,考核类型确定依据为教师岗位聘任时所定类型。每位专职教师需完成全日制上课5课时/周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研究生课、由教务科安排的钱江教学任务),即32周*5课时/周=160课时/年(含短学期),指导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本科学生见习、实习、实习前技能强化实训等工作量可累计计算。临床医学专业教师在附属医院工作或其他专业教师在学院指定单位工作按每天1学时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但不能作为超额业绩工作量。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留学生教学、成人教育)在考核工作量未满情况下可抵充教学基本工作量,但不能作为超额业绩工作量。100课时为1个业绩点。

2、科研基本工作量:科研业绩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计算。

专任教师各级岗位每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类型

岗级

教学基本工作量

科研基本工作量

备注

教学为主型

教授

2.1

0.5

工作量均按学校有关文件业绩点计算方法统计数值,研究生培养业绩点纳入教学基本业绩点中。

副教授

0.4

讲师

0.3

教学科研型

教授

1.6

1.0

副教授

0.8

讲师

0.6

科研为主型

教授

0.3

4.0

副教授

3.0

讲师

2.0

3、教辅人员实验教学基本工作量:

每位专职教辅人员需完成基本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21000时数/人/年,可以累加实验室仪器管理工作量。

承担实验课程(以二级学科分类为标准)门数的系数

课程数

1-3

4

5

6门以上

B

1.0

1.2

1.3

1.4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办法

岗级分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岗级分数

岗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11级

12级

13级

分数

55

43

31

22

20

19

15

14

13

11.5

10.5

10

管理、工勤技能岗级分数

岗级

3

4

5

6

7

8

(含技工2级

9

(含技工3级

10

(含技工4级

技工5级及普工

分数

60

45

31

25

17

14

11

10

9

















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因素部分)=岗级分x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x0.7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学校下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业绩津贴-岗级业绩津贴-学院预留部分)/学院岗级分总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教学超额业绩点+科研超额业绩点)x 业绩点点值

业绩点点值=(学院教师岗级分总和x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x0.3+学院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因素)扣发部分)/学院教师教学和科研超额业绩点总和

注:学院科研奖励已体现业绩点中,不再另行奖励,“学院预留部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外聘教师课时费、返聘和外聘人员工资、行政管理教辅人员的奖励性津贴、兼任职务的补贴等。

1、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a 理论教学

教学折算课时=∑AB

A为教师在本学期某科上课的课时数;

B为听课学生系数;

学生数

30及以下

31-40

41-50

51-60

61-80

81-100

101-120

120以上

B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b实验(实训)教学

    教学折算课时=实验学时数*实验系数

    实验(实训)教学的课时核算因专业差别较大,原则上按各专业原来的核算方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实验性质

1个自然班实验系数

备注

一般专业实验(分组)

1.6

由教务科审核

一般专业实验(不分组)

1.1

由教务科审核

课内临床实验实训

2.4

由教务科认定

  c其他实践教学工作

  短学期安排各种形式的校内教学,如:实验、技能培训等校内教学活动,工作量以教学时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各类教学活动系数标准:授课、讲座(校外人员按讲座费发放)1.0;专业技能操作指导、实验、带队外出调研(每半天计3学时)0.8。

  实习前集中技能强化培训工作量以教学时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实习带队指导工作量:工作量以每次2学时/教学点据实计算(临床、口腔、护理专业带队指导老师每年最多计20学时,预防、卫管、健管、药学专业带队指导老师每年最多计10学时)。

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含教学查房、技能考核等):专业教师工作量每半天计3学时。

本科毕业论文与学年论文指导工作量:毕业论文以12学时/生计算,论文开题和论文答辩按3学时/半天计算;学年论文指导老师工作量以6学时/生计算。

指导本科生课外学术活动工作量:形式包括指导课题、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等,工作量以教学时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教学时数以8学时/课题(或论文、专利),各类学生课题(须结题)系数按照国家级课题1.0、省级课题0.8、市级课题0.7、校级课题0.6;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各类论文,按照我校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一级期刊1.0、二级期刊0.8、三级期刊0.6;指导学生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0.8。教师指导学生课题项目绩效计量一般不超过24学时,对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和专利不限制。

(2)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折算课时=∑AB

A为教师在本学期某科上课的课时数;B为听课学生系数;

学生数

1-5

6-15

16-25

26-50

51以上

B

1

1.1

1.2

1.3

1.4

注:参加国内外访学、进修、攻读博士、硕士的教职员工,及挂职人员其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专任教辅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核算办法

超额工作量按照每100时数/人/年折算为1学时,按学院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核算办法计算并发放。

3、学院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的核算办法

管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依据学院教师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进行奖励。

4、医学实验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的核算办法

医学实验中心教师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教辅人员按服务量和仪器管理情况折算成课时数作为工作量,医学实验中心负责人每年享受一定工作量补贴(见七(五))。另补贴医学实验中心整体管理费100课时,由中心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发放。

5、衰老研究所、生康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的核算办法

根据科研绩效总量情况,给予发放。衰老研究所、生康中心负责人每年享受一定工作量补贴(见七(五))。另补贴衰老研究所整体管理费160课时,由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发放。

六、其他规定

(一)“双肩挑”干部身份由学校统一认定,其工作日上课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的有关规定,其管理工作量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所要求的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业绩参与专技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效益因素部分)的二次分配。

(二)在学院行政人员缺编的情况下,鼓励部分教师和教辅人员兼任学院一部分行政工作,根据“兼任”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大小、坐班情况,分别给予500-2000元/月的补贴。在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缺编的情况下,鼓励部分教师兼任学院一部分教辅工作,按照承担70时数/人/年折算为1学时给予补贴。

(三)成人函授教学每节课80元计发;非学历培训类按每节课150元计发;师干训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四)学院鼓励各系举办经学院同意的培训项目。校外办班的医学院收取管理费为总经费的10%,校内办班的医学院收取管理费为总经费的15%,所有开支以外的结余按校财务规定由系自行组织分配。

(五)系(中心、所)主任、专业负责人每年享受40课时工作量补贴;系(中心、所)副主任每年享受35课时工作量补贴;系秘书、学院工会委员每年享受30课时工作量补贴;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每年享受25课时工作量补贴;教研室和实验室副主任、工会组长每年享受20课时工作量补贴;教研室和实验室秘书、党支部委员、院学术委员会秘书每年享受15课时工作量补贴。(注:非教师或实验岗位人员按课时费折算津贴;如同时兼任多个岗位,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份工作量补贴)。

(六)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应聘请专业教师担任本科生新生综合导师,主导学生专业导学和规划引领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年,一般一名导师辅导10-15名新生,每年享受20课时工作量补贴。专业教师根据自身特长或专业,担任学生社团组织、志愿者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定期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年享受20课时工作量补贴。

(七)硕士生导师指导医学院研究生按每学生1200元/年计算津贴。

(八)班主任每年津贴500元。

(九)教师监考每场补贴80元。

(十)被学校聘为教学科研特设岗位教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应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统一标准补足拨入相关学院,由学院按月发放。

(十一)学校引进的一、二类高端人才,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协议标准执行。单位引进的A类人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协议规定的基础津贴标准补足,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纳入学院二次分配。

(十二)重要贡献团队和个人奖励:

1、当年立项或验收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奖励团队5000元;

2、当年立项或验收通过的市厅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奖励团队3000元;

3、当年立项或验收通过的校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教学团队奖励团队1000元;

4、经过医学院和学校正式批准,以医学院名义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100人及以上者奖励2000元;参会人员100人以下者奖励1300元;

5、经过医学院和学校正式批准,以医学院名义召开的国内学术会议:参会人员100人及以上者奖励1000元;参会人员100人以下者奖励500元;

6、学生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竞赛一二等奖项的指导教师和竞赛项目负责人,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一事一议由学院班子会议议定;

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同一名称的团队,只拿一次奖励,奖励按最高等发放;

教职工在学院层面组织的活动中担任评委、考官等工作,由学院适当给予补贴。

(十三)在学院部分岗位缺编的情况下,学院按相关规定招聘部分人事代理人员参与工作,要求该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并能出色完成全部工作。学院将根据其岗位性质和级别,发放院发部分的全部津贴。因工作需要,本院退休教职工返聘工作,根据其工作量和坐班情况,分别给予2000-3000元/月的补贴,另给予交通补贴;

(十四)教学督导老师给予2000元/学期的补贴;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自院教代会通过后执行,执行开始时间2014年3月1日,学院原有绩效分配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具体内容由医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