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发〔2017〕33号)文件规定,下半年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激励费发放申请和审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费发放要求:
1、发放范围:2015-2018年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有间接经费到账),并已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2、发放对象:激励费仅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以国家基金计划书中的人员名单为准)。
3、发放额度和比例:间接经费按自然年度分批次入账后,项目组每年可发放的额度为当年入账的激励费总额的70%(不含历年结余部分)。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财政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表》(附件1)两份+《激励费发放表》(财务系统填报生成)两份+国家基金计划书(含计划书封面+经费预算页+成员页)一份,由学院汇总、初审,统一报送至科研院。
2、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前将材料报至医学院科研办(7-520)何老师处。
3、科研院审批后,发回学院,由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联系方式:
科研办:何老师 28865244
科研院:徐老师、高老师 28865132/28868095
计财处:李老师 28861867
医学院科研办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