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9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比例
在完成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医学院另设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5%,并与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院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全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列本专业(班级)前50%;
3.在党团活动、社会工作、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即可参评;
4.以上条件均符合的,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依次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等荣誉的,不受学业成绩限制,可作为突破名额推荐。
三、程序和要求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各专业(班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先后顺序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学工办组成评审小组审核,推荐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请各专业于12月5日前评选结束,并上交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附件1.医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医学院学工办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