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结题范围
根据国家基金委要求,我校需要结题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附件1),请各学院(机构)负责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结题工作。按照基金委有关规定:“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结题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提交后待科研院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以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纸质结题材料中的《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需盖计财处公章。
特别注意:项目研究过程中,有经费预算有调整的,须向计财处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字同意的《预算调整申请表》。
4.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注意:有合作单位且有经费外拨的项目须提供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资金决算表》供学校计财处审核。
5.“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院在审核结题材料后统一加盖。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纸质材料要求:系统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PDF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简单装订,不要加装成果附件材料),过厚不能简单装订的可用白色铜版纸胶装。
2.报送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日;
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徐老师28865132,行政楼608办公室;
计财处:杨老师28865689,行政楼202办公室。
科学研究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