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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1-10

各学院、部门:

一、2018年度职工自负医疗费报销工作定于2019年1月—4月进行。自负医疗费报销标准如下:

1.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200元,超出部分报销95%;住院医疗费自负8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2.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自负1500元,超出部分报销90%;住院医疗费自负1000元,超出部分报销100%;

3.杭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自负医疗费全额报销;

4.2018年度退休的职工参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报销流程如下:

1.公共事务管理处(卫生所)和人事处核实职工个人信息;(1月份)

2.学校委托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查询我校职工2018年度医疗费统计数据(含门诊和住院);(2月份)

3.公共事务管理处(卫生所)审核每位职工2018年度医保自负金额,符合报销的人员和金额统一报计财处;(3月份)

4.计财处将报销医疗费统一打入职工工资卡或退休金账户(4月底以前)。

三、2018年度规定病种患者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仍需手工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规定病种自费、自理医疗费补助原则是:一个年度内在杭州医疗机构发生的直接用于规定病种检查、化验、治疗的自费、自理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3。非医疗机构出具的非医疗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

2.申请补助的职工将相关材料和医疗费票据于下学期开学初至3月底以前交至仓前校区行政办事大厅(行政楼5楼)卫生所窗口。

3.具体要求咨询28860152(内线9152)。

四、对以上报销事宜和流程有疑问或异议者,请于1月18日前联系公管处(卫生所)刘纯,电话28865100,邮箱956499786@qq.com。



公共事务管理处(卫生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