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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师范大学校内公务用餐报销结算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2-28

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杭州师范大学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杭师大党办〔2017〕21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7〕21号)等有关规定,明确校内公务用餐报销结算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公务用餐范围

校内公务用餐是指各部门(学院)开展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特殊工作任务等公务活动时,在学校后勤餐厅所发生的用餐。分为公务接待用餐、会议培训用餐和工作用餐。

公务接待用餐是指各部门(学院)因公务活动需要在学校后勤接待来访人员的用餐。

会议培训用餐是指各部门(学院)举办会议、培训时,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在学校后勤的用餐。

工作用餐分校外人员和校内人员工作用餐,其中校外人员工作用餐指同城外单位经批准来我校指导、调研工作,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而开支的工作用简餐;校内人员工作用餐指工作日晚上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校连续工作满4小时以上而开支的工作用简餐。

二、校内公务用餐标准与审批

1.公务接待用餐

(1)公务接待用餐须提供经接待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杭州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明确用餐人数及标准,后勤餐厅据此实施。

(2)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学校规定,人均费用不超过120元;外宾接待标准按《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29号)执行。如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等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公务用餐标准。

2.会议培训用餐

(1)会议培训用餐须提供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的会议培训通知,明确用餐人数及标准,后勤餐厅据此实施。

(2)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人均费用不超过120元/天;科研会议伙食费标准按人均费用不超过150元/天执行,如因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等发生变化,适时调整会议用餐标准。

3.工作用餐

(1)工作用餐,须提供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的《杭州师范大学工作用餐审批单》(见附件2),明确用餐人数及标准,后勤餐厅据此实施。

(2)工作用餐须从严控制,一般每次按人均费用不超过40元的标准。校内人员因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校连续工作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开支2次工作简餐。

(3)校外人员如需陪同,陪同人数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三、校内公务用餐支付与报销

1.公务卡结算

用餐结束后,各部门(学院)使用公务卡支付餐费,后勤餐厅据实开具《杭州师范大学内部结算票据》,并提供用餐结算单、公务卡刷卡票据以及相关审批单(或通知)。

2.学校财务报销

各部门(学院)取得公务用餐单据后,登录学校财务“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按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报销时除提供上述后勤结算的单据外,另需提供:

(1)公务接待用餐。提供公务接待函(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接待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以及《杭州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3),实行“一函一报”。

(2)会议培训用餐。提供《杭州师范大学举办国内学术会议申报表》、《会议(培训)结算单》以及签到表等,会议培训用餐须与会议其他费用一起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3)工作用餐。校外人员工作用餐,需提供联系公函(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单位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

四、其他

1.各部门(学院)公务接待用餐未按规定提供相关审批单(或通知),后勤不予安排公务用餐。

2.各部门(学院)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次月25日)前5个工作日办理公务用餐报销手续。

3.各部门(学院)对公务用餐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4.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工作用餐审批单》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