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位点: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硕导招生资格和新聘硕导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本校现聘任所有在岗的硕导均可申请。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新聘硕导资格认定
符合新聘硕士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均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视选聘企(行)业单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实践导师。
二、认定条件
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资格的具体条件,但是相关具体条件不得低于《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中的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
2.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填写相应的表格:《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招生资格认定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①目前指导的硕士生中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超过3人者(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及因公派出国、参军等原因导致);
②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③无在研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或科研成果者;
④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⑤在上一年度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 2 篇“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出现“不合格”的;
⑥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4.学院组织初审,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须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上报的名单组织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公布。
四、工作要求
学院应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学院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处分。
五、其他事宜
1.请各系(学位点)于4月20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纸质稿,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送至医学院研究生办7号楼520,同时发送《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稿)、《杭州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和《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电子稿)。
2.学院联系人:何华明 61696031@qq.com,电话:28865244
3.学校联系人:马晶 758011409@qq.com;电话:0571-28867967。
3.各类表格请见通知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硕导招生资格和新聘硕导资格认定的各类表格
医学院研究生办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