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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集中备案登记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3-18

各位老师、同学: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公安要求,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

为方便师生办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经我处与公安联系,下沙交警大队将安排上门为我校下沙校区师生进行一次集中备案登记,届时请师生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和交验车辆。备案登记不收费。(资料不全办理情况:现场交验车辆并签署《备案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拍摄存档)

一、办理时间:2019年3月20日14:30(本周三);

二、办理地点:下沙生活区二期仁和广场。

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到2019年3月31日止结束。师生也可以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自行前往备案登记点进行办理:1、2号路与5号路交叉口;2、金沙大道与海达南路交叉口;3、听涛路205号白杨中队;4、松合路399号下沙中队。

其他注意事项:

1、自今年4月15日起,无牌无证电动车禁止上路,若违反规定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依规进行处罚;

2、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3、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4、已备案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已经申领防盗备案登记标识的,视作已经备案登记;

5、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学校保卫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