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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公务用车规定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4-01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结果的通知》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医学院所有公务用车都由学院办公室专人调度管理,本着“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各用车事项由学院办公室专人统一调度和管理。

2.用车人填写“杭州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出行用车联系单”,经相关项目负责人或学院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办理。

3.未履行用车手续产生的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4.特殊情况临时用车,来不及履行用车手续的,办公室先安排用车,用车结束后,用车人补填“用车联系单”。

5.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

医学院

 201941

附件:用车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