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学位点:
为全面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和高层次应用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修订范围为已经开展研究生培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授权专业;制订范围为哲学、应用经济学、物理学、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及金融、国际商务、法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10个专业学位硕士专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是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须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研究生成长成才的要求,贯彻《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转型发展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杭师大研〔2015〕12号)精神,坚持以分类培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主线、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明确培养目标,突出能力培养,优化课程结构,强化重要环节,细化培养过程,促进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服务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发展与就业为导向,充分体现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旨要求。
(一)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修订(制订)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订,仅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鼓励参照一级学科修订,以利于学科交叉和培养复合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类别或领域修订。根据留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制订相应的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授权点需按照一级学科制订。
(二)明确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
按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明确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并体现本学科的特点,进一步分类细化相应学科人才标准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基本学术能力,从规范和质量两个维度明确一级学科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制订。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一定要以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为基础,凝练特色和优势,制定好本学科专业自身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设计好具体课程和培养环节的配套和支撑。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的达成度是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积极推进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探索不同学科、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学术学位研究生应突出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以科教结合和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优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实现教研紧密结合,通过高质量课程学习,提升研究生的科研方法训练、学术素质培养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服务需求和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对接行业为切入口,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改变学术化培养倾向,推进专业硕士学位课程设置、实践考核、学位授予与特定人才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四)加强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要求,以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全面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鼓励高层次人才开设学科前沿课、全英文课程,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增强对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学术信息及学科前沿成果的了解。鼓励聘请行业专家与校内师资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授课的课程比例。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将论文写作指导作为必修环节。积极发掘各类课程尤其是专业课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各个环节。同时,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对新开课程应严格审核,并落实师资及开课条件,对课程目录内连续3年及以上未开课的、课程内容较陈旧的课程做必要删除。
(五)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
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探寻提高教学质量的科学路径。各学科专业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将世界知名在线教育平台对应课程适当纳入培养方案,将在线开放课程资源纳入常规教学体系,对部分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省一流学科应积极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和学者合作,建设1—2门一级学科层面上的高水平研究生学位课程,鼓励硕士研究生从中选修1门非本专业课程作为本人的公共选修课程。
(六)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环节
将社会实践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做到有计划、有规范、有考核,形成长效机制。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加强实践训练环节,制订专业实践基本要求,强化专业实践考核。积极与企事业单位、部队、地方政府等共同建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和联合培养基地。开设科研方法类课程,加强对研究生研究方法、实验技能、社会调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引导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七)制定专门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坚持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一标准,确保同等培养质量。各学科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合理安排课时,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
三、具体内容
(一)培养目标。参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进一步明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学术学位研究生以高水平创新型研究人才为培养目标,注重科研能力、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注重培养职业发展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
(二)研究方向。学术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应紧密结合经济社会、行业发展需求或有重要应用意义的研究领域,努力把握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鼓励设置若干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有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并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丰富的研究成果等。
(三)学习年限。从2019级研究生开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8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2—3年(其中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不能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指导和团队培养的优势,推进政产学研一体化培养研究生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协同培养方式。
(五)学分设置与要求。学术学位硕士培养方案最低学分要求为3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2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学分为各专业学位全国教指委所规定的最低限度学分,双师课程不低于1学分。博士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为18学分。鼓励增加导师与研究生选课自主性,减少课程类别限制,适度增加跨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数量。
(六)毕业与学位申请要求。除学校规定的毕业申请要求外,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攻读省一流学科(A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前原则上必须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文科)或SCI4区(理科)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发表、创新实践等其他要求。
四、工作规范与流程
培养方案一旦修订(制订)生效,各学位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修订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充分调研、论证。各学位点应充分调研3-5所国内外知名高校相同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在考虑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二)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需聘请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必须有不少于2位高级职称行(企)业专家参与。
(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各学科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的需由各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工作安排
(一)3月30日前,各学科专业组织培养方案调研工作。
(二)4月30日前,各学科专业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和论证工作。
(三)5月15日前,各学院审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提交研究生院。
(四)5月30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意见反馈。
(五)6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完善后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六)6月20日前,各学院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9月开始施行。
六、所需材料
(一)各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1份;
(二)所开课程教学大纲1份;
(三)专业实践教学大纲1分;
(四)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和会议纪要各1份。
所有材料纸质稿1份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各类电子稿发送至培养质量办万老师(邮箱:50632514@qq.com,电话:28861029)。
附件:各类表格及材料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