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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批教师公寓申请的补充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4-10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去年9月申请截止后,陆续有教师和引进的人才提出入住,现组织补充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1.仓前1号教师公寓(83间)

一室一卫(76间):一楼18间、二楼11间、三楼22间、四楼14间、五楼11间

一室一厅一卫(7间):一楼1间、六楼6间

2.祥符桥雅博青蓝湾教师公寓(23间)

2号楼(23间):一楼3间、四楼5间、七楼1间、八楼4间、九楼4间、十一楼1间、十三楼2间、二十一楼3间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13间)

1号楼(6间):三楼2间、六楼1间、十一楼1间、十四楼1间、十五楼1间

2号楼(4间):二楼2间、三楼1间、十二楼1间

5号楼(2间):十三楼2间

6号楼(1间):十六楼1间

二、申请对象

申请者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聘编外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2018年至今新引进人才(人事处认定,无房户);

2.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

3.本市自有住房距离学校很远(根据预报名情况,由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4.符合《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用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其中专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的,不安排公寓租住。

不符合上述条件,确因工作需要(如特殊岗位需求等)或家庭实际困难的教师,申请租赁公寓,由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认定。

三、入住标准

1.仓前1号教师公寓

(1)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

(2)一室一卫: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教师

2.祥符桥雅博青蓝湾教师公寓

(1)在编在岗教职工

(2)校聘编外人员

上述两者之一,同时满足已婚。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

(1)三室一厅、两室一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同时满足已婚

(2)一室:在编在岗教职工或校聘编外人员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四、工作安排

1.提出申请(4月8日—17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申请表后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统一交仓前校区5楼行政办事大厅公管处窗口。

2.核查材料(4月中旬)。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3.公示信息(4月底)。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4.预约选房(4月底5月初)。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邮件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网站公布。

5.签订合同(5—6月)。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前期已提交申请的人员如无信息变动可不再提交材料;前期选房后放弃的,不列入本次名单。

2.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等标准参照2019年3月签约批次执行,合同截止时间同已签约批次。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处联系。

联系人:章志群,王文涛;

联系电话:28860150(内线9150),28866183(内线6183);

邮箱:hsdggc@hznu.edu.cn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3.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