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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政采云平台采购及填报相关采购审核人信息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4-28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9号),为全面落实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进一步提高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采购的效率和效益,现将有关政采云采购事项重申如下:

    一、全面启用政采云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

       学校已于2017年11月起给各部门、各单位设置一定的用户名及账号,并下放“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权限,2019年3月1日起增加开放了“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权限。请各申购部门(个人)根据规定实施相关采购业务操作。

(一)采购品目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www.zcy.gov.cn或百度搜索“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电子卖场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二)校内审批规定

1.采购必须在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的货物品目且采购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申购部门可自行通过网上超市进行询价后实施采购,免去采购前的申报审批流程。

2.采购必须在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的会议培训、公务出行用车、印刷等服务,申购部门可自行在政采云上实施采购,免去采购前的申报审批流程。

3.采购必须在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的品目且采购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或政采云网上超市无法提供的采购品目,申购部门需要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http://cgglxt.hznu.edu.cn/)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三)严格执行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杭师大发〔2017〕39号)的要求,申购部门(个人)自行在网上超市采购日常办公设备家具请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超标采购,凡超标采购,其后果由申购部门(个人)承担。

    二、完善各学院、部门“政采云”采购帐号

为加强内控,严格“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的内部审核管理,明确“审核人”要求。5月10日前,由采购中心执行“审核人”功能,各申购部门(个人)请选择采购中心的沈杰老师进行提交;5月10日后,由所在单位执行“审核人”功能,各申购部门(个人)选择对应审核人员。

请各学院、部门按要求填报审核人信息表,并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仓前校区行政楼425室,联系人及电话:朱玮,28862900。

                                                          

     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各单位政采云采购(审核)人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