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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的公告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 : 2019-05-29

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类)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药剂人员岗位专业应为医学类、药学类高校毕业且非营销类、药物制剂类专业;

5.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均须在注册有效期内;

6. 报考护理岗位原则上要求身高在155cm以上

7. 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护理专业除外)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8. 户籍不限。

9.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含院校招聘拟聘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2>的除外)。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后送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24日10时起到6月9日16时止。

2.现场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的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及复印件非应届生需携带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样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40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1日8:30-16:00。地点: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城东五泄路172号)。

仅网上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和确认的视作无效报名;非本人到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2019年6月14日14:00至6月19日17:00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sxws.sx.gov.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如有差错,请于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到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更正(联系电话:85080558;地址: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体检、择岗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均为客观题。笔试定于2019年6月22日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的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不进行递补。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部分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连续工作年限是指目前仍从事相关专业且往前推算未曾间断的最低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样表见附件)。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  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4.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网站。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5-85080562、85080561(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附件:附件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