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研究生:
兼职辅导员是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为更好地开展学生工作,充实和加强学生管理队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选聘2019-2020学年兼职辅导员2-3名(其中教职工1名,研究生1-2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我院在岗在编教职工和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2.热爱学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学生工作管理经验或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优先考虑;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的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或自身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5.原则上每周应有一定比例的时间在学工办/团委办公室办公。
三、选聘程序
1.自愿报名。有意向的教职工或研究生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表格(可另附个人详细简历)于6月15日12:00前发至邮箱yxyxgbpj@163.com,纸质稿交至7号实验楼205B办公室。研究生报名需经导师同意。
2.组织面试。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学院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上报学工部、学生处审批。
4.学工部、学生处颁发聘书。
四、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管理与考核由聘用的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学工部,学工部汇总备案,并报研工部。
2.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解除聘任。
3.兼职辅导员的津贴:对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发放标准为:
(1)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按照8000元/年的基础津贴发放给设岗单位。另设工作考核奖,考核合格者,再按2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考核奖励津贴。(2)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学校给设岗学院发放教职工兼职辅导员岗位补贴,标准为2万元/个岗位·年。
联系人:童老师,联系电话:28868739。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聘任兼职辅导员登记表
附件2:杭师大党办〔2012〕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医学院学工办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