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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6-14

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19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校从事教学工作,至2019年8月底,教龄满30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稿及电子稿。

2.材料2《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纸质稿、电子稿。

3.近期正面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

4.请将上述材料1和2的纸质稿以及一寸照于6月1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51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34322675@qq.com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28869611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