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19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校从事教学工作,至2019年8月底,教龄满30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稿及电子稿。
2.材料2《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纸质稿、电子稿。
3.近期正面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
4.请将上述材料1和2的纸质稿以及一寸照于6月1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51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834322675@qq.com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28869611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