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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9年杭州市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6-2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杭州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就我校开展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在职专任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高校教龄满5年以上。

2. 评选推荐应向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获得教育局系统荣誉称号的教师,只能申报市级优秀教师或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学院(部门)推荐名额:

杭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局系统优秀教师总推荐名额,以学院为单位,按学院在职专任教师数的4%推荐候选人(不足1人的,推荐1名,超过1人的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推荐);杭州市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每学院不能超过1名。

三、推荐条件

  1.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3. 坚持师德优先的原则。对近5年来出现《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 第十条规定的10种情形,在推荐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党员教师,所在支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写实性鉴定意见。对非党员教师,学校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报材料,现聘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的“双肩挑”教师按学科归属向所在学院(部)递交申报材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把好事办好,切实向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

3、各单位须明确推荐意向,并组织好相关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1)推荐杭州市优秀教师候选人,须填写附件1《2019年优秀教师申报表》,并注明推荐杭州市级或教育局级类别。

(2)所在单位对每一位推荐候选人须提供1000字事迹材料,按人物通讯稿撰写,表现人物个性并具真实性、可读性和感染性,突出重点、亮点。

4、学校组织召开由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评审会,差额推荐,拟推荐人员公示后上报。

上述材料(附件1和附件2),请于6月26日(周二中午12点前报送学院办公室514,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 834322675@qq.com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28869611 

       

     

人事处

                     2019年6月21日

 

附件1-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2019年推荐一览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