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点: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14号)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2018年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
(一)认定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8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请认定表。
(二)申报对象及数量。我校拟申报2个,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室)限报1个,学校从中择优推荐。申请直接认定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327269343@qq.com。具体材料要求按照浙教办函〔2018〕22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第一批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自评
(一)自评对象。我校2018年认定的2个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杭州师范大学学军中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杭州师范大学新安硅谷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二)自评内容。按自评报告提纲撰写自评报告,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
(三)自评程序。研究生院会同教育学院、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撰写自评报告(杭州师范大学学军中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自评报告由研究生牵头,教育学院协助;杭州师范大学新安硅谷研究院研究生培养基地自评报告由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牵头,研究生院协助。),尔后邀请5位专家开展建设实效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时间要求与材料报送。2019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27269343@qq.com。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何老师,电话:28867962。
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和首批基地建设成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3.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
4.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认定表
5.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效评价指标体系
6.基地建设成效自评报告提纲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