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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申请租住教师公寓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19-09-09

各学院、部门,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现对教师公寓租住申请通知如下:

一、房源
仓前校区1号教师公寓、祥符桥教师公寓和丽泽苑教师公寓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特定房源具体条件。

1.仓前1号教师公寓

(1)个人和家庭在本市无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或已购买商品房但仍未实际交付使用的;

(2)一室一厅一卫: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务教师;

(3)一室一卫:在编在岗教师、人事代理教师、在站博士后。

2.祥符桥雅博青蓝湾教师公寓

(1)学校在职事业编制已婚教职工;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已婚校聘编外人员。

3.下沙丽泽苑教师公寓

(1)三室一厅、两室一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务且已婚的教师;

(2)一室:学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的校聘编外人员。

以上房源,申请人可以跨低档申请,不可跨高档申请。

三、工作安排

1.看房时间(9月11日—12日)。自行前往有意向房源看房。

2.提出申请(9月16日—18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提供杭州住房情况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杭州”,首页“热点服务”栏中点击“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进行查询及信息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收集申请表后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及汇总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统一交仓前校区5楼行政办事大厅公管处窗口,同时交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邮箱:zzq@hznu.edu.cn

2.核查材料并排序(9月25日前)。进行人员认定和资格审查。

3.公示信息(9月30日前)。根据房源和优先顺序,拟定入围名单,报经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

4.预约选房(10月9日)。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将在校内门户网站公布。

5.签订合同(10月11日)。申请人接到选房结果确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等到公管处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赁合同》,并到物业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杭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前期已提交申请的人员如无信息变动可不再提交材料;前期选房后放弃的,不列入本次名单。

2.租金、押金及水电费等标准按当年教师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限一年。按规定一年一租,租金按当年公布的标准进行调整。

3.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不再进行家具及房间的调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前来签署协议的,所选房号作废,取消申请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管处联系。

联系人:章志群,王文涛;

联系电话:28860150(内线9150),28866183(内线6183)。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公寓租住申请表

           2.申请租住教师公寓人员信息汇总表

           3.选房排序计分规则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