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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杭师大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理工农医类)集中申报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   作者:医学院   时间:2019-10-28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师大发[2014]24号)文件和《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及优化办事流程的通知》(杭师大发[2018]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人事处提供受资助引进教师名单与额度后,组织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启动费)的集中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事处审核通过的享受科研启动费资助,并未提出启动的教师(名单公示);

二、申请与批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员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见附件3)和《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人签名后,于10月29日前提交各学院科研秘书;

    2. 所在单位评审:各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按各自的学科建设方向与人才引进合同,对申请书内容、经费预算合理性与项目建设目标等组织自主评审。审核合格后《申请书》和《预算表》,经学院签章后于10月30日15:00前,由各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提交);

    3. 管理部门审核:科研院和人事处审核科研启动项目申请书格式,复审合格后加盖部门公章,本环节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审定,本环节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经费下拨:经公示环节后,由科研院和人事处下达经费拨款单,协助计划财务处下拨项目经费;届时受资助人员自行登录其财务系统查询项目财务编号

    6. 验收考核:科研启动费项目建设期间,各学院(部/中心)每年定期组织过程管理,对其所辖科研启动项目的年度进展开展考核,科研院和人事处在此过程予以配合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 科研启动费是学校为引进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所提供的预研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用于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启动科学研究和确立研究方向,为今后申报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 新引进人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科研启动费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3. 按照学校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研院每年对科研启动费组织两次集中申报与审批(一般第一批时间为4月份前后,第二批为10月份前后,具体时间以科研院通知为准)。

 四、咨询

        科研院联系人:高老师 28868095 (理工农医类,行政楼608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28868831 (理工农医类,行政楼716办公室)

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杭师大发〔2014〕24号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及优化办事流程的通知

附件3.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2019)

附件4.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预算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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