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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20-04-03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总体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杭师大党委发〔2020〕2号)有关规定,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

   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换届工作要求,新一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各部门(含系、所、院)民主推荐及学院院长提名推荐产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方案制定

   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由医学院院长牵头,根据学校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制订相应的换届方案。换届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完成时间:4月3日)

2. 推荐说明

本次推荐工作由医学院院长牵头,以各部门(含系、所、院)为单位进行推荐,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此次委员推荐工作的牵头人(详见附件);校领导、机关及学院双肩挑教师按其学科归属纳入其学科所在部门参加换届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其中校外特邀委员2),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设名誉主任1名。

3.委员推荐办法

1) 在牵头人负责下,各推荐部门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所在部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产生本部门委员推荐人选,结合院长提名,产生学院委员拟推荐人选(汇总公示2天)。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3)推荐人选公示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确定及聘任。(完成时间:4月16日前)

4.委员推荐要求

1)委员推荐说明

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科代表性,兼顾学科规模、学科发展以及青年教师比例,国家级人才和担任博士生导师职务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2)委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并获得良好的学术声誉

关心学校和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能够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一般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原则上被推荐人应在64年2月以后出生;与学校签订人才服务期合同的,以合同期内可任满一届为准);

根据章程规定,已连续两届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本次不再推荐;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3)委员名额安排

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的名额分配,主要根据我院学科门类及学科所含教授数、教师总人数、省级以上人才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部门(含系、所、院)根据学院关于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按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本届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院学术委员会换届联系电话:28869611,15700064249;

联系人:许玉婷(钉钉同)。

 

                  医学院

              2020年4月2日

附件1.医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名额分配及各部门换届工作牵头人安排表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