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0〕51号,以下简称《通知》)、“浙江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师〔2019〕90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开展相关遴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简介
为进一步加快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简称“5246人才工程”)。2020年开展首批遴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坚持分层分类、精准培养,通过5年的资助培养,逐步形成学科领军人才-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优秀青年骨干三个梯队的后备人才力量,充实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遴选人才层次及培养目标
学校2020年首批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层次及指标,具体如下:
1.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和培养在本学科领域已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且有望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具有国际大师潜力的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培养对象与目标:2020年学校首批遴选数量3人,选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影响且有突出发展潜力的,通过五年培养期有能力冲击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即力争成为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与此相当层次的创新领军人才,达到具有杰二学科领军人才相当层次的学术能力和业绩水平。
2.高层次拔尖人才:瞄准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重点培养能带领学科建设、潜心研究的高层次拔尖人才。
培养对象与目标:2020年学校首批遴选数量6人,选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本研究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通过五年培养期有能力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培养工程或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即力争成为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一层次)、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与此相当的高层次拔尖人才,达到具有英三学科带头人相当层次的学术水平和业绩要求。
3.青年优秀人才: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校未来人才竞争力,重点培养扶持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青年优秀人才。
培养对象与目标:2020年学校首批遴选数量9人,选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潜力突出。通过五年培养期有能力冲击省级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即力争成为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达到具有英四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业绩要求。
上述遴选数量不包括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
三、遴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面向校内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开展遴选工作,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重点申博学科、省一流学科梯队人才适当倾斜。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已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申报者应具有以上直接认定人选相当的学术创新力与业绩水平或应具有英三人才相当业绩要求。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万人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申报人应具有以上直接认定人选相当的学术能力与业绩水平或应具有英四人才相当业绩要求。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原则上申报者应具有以上直接认定人选相当的学术潜力和业绩水平或应达到俊五人才相当业绩要求。
四、培养措施
创新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享受人才津贴,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人才津贴标准为: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5年。
学校结合实际给予资助,保障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已享受卓越人才岗位待遇者(含参照待遇的),合同聘期内不以人才津贴方式重复资助,可给予相应年度标准的科研经费支持,即创新领军人才75万元(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高层次拔尖人才50万元(自然科学类)/35万元(人文社科类)、青年优秀人才30万元(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具体参照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实施。
已入选浙江省高等学校“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的,本次不再列为培养对象。已入选“卓越人才计划”的享有科研经费不重复资助,就高统筹。
五、遴选办法
遴选程序主要包括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和审核确认等环节。
1、个人申报(4月27日-4月29日)
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或3),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可直接认定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同样需要先向所在学院申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委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2、学院推荐(4月30日-5月7日)
学院对各层次人才条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严格把关申报者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党委评议同意后,将正式推荐人选报学校。学院各类别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推荐名额,即创新领军人不超过3人,高层次拔尖人才不超过6人,青年优秀人才不超过9人(不包括直接申请认定的人才)。没有合适推荐人选可不推荐。
3、学校评审推荐(5月8日-5月11日)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制定推荐评审方案,邀请校内外专家和职能部门进行终审,决定正式推荐名单。
4、公示及政审(5月12日-5月16日)
学校将正式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并提交校纪委、党委进行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审查。
5、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对首批高校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人选实行等额推荐,剩余名额将分批次差额遴选。
6、签订培养协议。省教育厅公布首批入选名单后,学校根据要求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六、考核及管理
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培养满3年进行中期评价;培养满5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中期评价主要对入选对象培养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意见。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培养协议。
七、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学院责任。学院要认真负起选人第一关的审核把关责任,加强对推荐人选的学术能力和水平的把关,同时强化学院党委的责任,学院党委要对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把关,把提高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
2、突出重点培养。在各类人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项目成果申报、荣誉授予等方面,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倾斜。
3、制定培养方案。要根据“5246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类别、发展目标、培养任务和要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采取“量身定制”的培养方法,切实承担起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责任。结合国家、省部级和学校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统筹各种培养资源,力争培养为更高层次的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